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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。
(一)柜台办理
单位经办人办理月汇缴业务时提供《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单位调整清册》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网厅办理
单位经办人通过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。
主办: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: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:123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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